昨日,松芝股份 (002454)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陈福成近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法减持陈福成被处以24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在2014年5月27日-2015年5月22日期间,陈福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松芝股份约2388.8万股,减持比例达总股本的5.91%。其中,2015年5月22日,陈福成减持松芝股份461.51万股后,其累计减持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松芝股份总股本的比例由4.77%变动为5.91%。陈福成当日减持达到松芝股份总股本的5%后,继续违规减持372.17万股,违规减持金额约8072.02万元。
证监会认为,陈福成超比例减持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以及《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的规定。不过,由于在违法减持后,陈福成的一致行动人陈福泉曾合计增持380.0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94%。因而证监会予以从轻处罚。具体处罚包括,要求陈福成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并对陈福成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松芝股份的行为予以警告,此外还对陈福成处以合计24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