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市场为*ST新亿的“出线命运”捏了一大把汗之际,公司终于在终场哨响前打入关键一球,如愿拿到了“免死证”。1月4日晚间公司公告,于2015年12月31日收到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公告,重整执行期限自2015年12月31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六个月。*ST新亿称,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并划转相应股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完成转增股份的划转等相关事项后,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复牌。
值得注意的是,在修订后的重整计划中,新疆万源稀金等12家成员单位组成的投资人向塔城中院和*ST新亿管理人做出承诺,在塔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将按照草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约11.13亿股股票中,拿出约1.13亿股由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分配,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剩余约10亿股仍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仍为14.47亿元。而在原计划中,上述11.13亿股股票全部由投资人受让。
重庆资深律师马赟表示,原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两次表决均未能通过,反映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不满。虽然依靠法院强裁,完全可以让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强行过关,但适度的让步更权衡了股东的利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和投资人、债权人和股东的矛盾,更有利于公司重整计划的推进和下一步的资产重组。
塔城中院认为,经过分组表决,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且投资人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分配上做出了有利于出资人的承诺;公平对待了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破产法有关规定;*ST新亿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作出了批准执行的裁定。
重新梳理一下*ST新亿的重整计划,第一步,债务收购并豁免——*ST新亿控股股东万源稀金先行收购上海乾灏等5家债权人拥有的11亿元债权,同时万源稀金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函》,豁免了公司对万源稀金负有的11亿元债务;经过收购并豁免后,*ST新亿剩余的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塔城中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减少为约10.75亿元,并同时形成了不少于11.13亿元的资本公积金。
第二步,权益调整——以*ST新亿现有总股本约3.78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11.13亿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91亿股。上述转增的股份由全体股东无偿让渡,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为14.47亿元。在投资人支付的14.47 亿元价款中,8 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 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留在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
第三步,债务清偿——职工债权全额清偿,不作调整;重整计划大幅提高普通债权受偿率,按照65.73%的比例清偿;约1.08亿元的预计债权需要作为普通债权预留偿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