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实业减持紫金矿业3.76亿股 占总股本1.74%
紫金矿业6月2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都实业”)于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63.9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减持均价为3.16元/股。
本次减持后,新华都实业持有紫金矿业股份10.60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陈发树(为新华都实业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511.6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5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
同日公告称,厦门监管局拟对新华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 万元;对周文贵、龚严冰、陈耿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 万元; 对上官常川、刘国川、黄建忠、戴亦一、张白、李青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 万元。
2014 年 10月13日,新华都与福建省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怡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4 年5月,新华都时任董事陈耿生成为福建怡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怡和构成新华都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占新华都201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 %,已达到规定标准,新华都未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3 月28日才以临时公告形式补充披露;
新华都2013 年、2014年分别向泉州绿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绿农)采购产品3667.26 万元、2741.73万元,支付预付款 3900万元、2311.75万元。泉州绿农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文杰(新华都实际控制人陈发树的侄子),泉州绿农2013 年和 2014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3740.29 万元和 2651.88万元,与新华都向其采购的金额基本一致,其业务依赖于新华都。上述情况表明,陈文杰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已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泉州绿农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已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泉州绿农构成新华都关联方。对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与泉州绿农发生的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新华都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在 2013 年、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泉州绿农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直至 2016 年3月 28日才以临时公告形式补充披露。
新华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北方稀土第二大股东计划减持至多1000万股
公司于6月28日接到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发来的减持计划,其根据自身业务及资金需求,拟在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
中核钛白股东减持67万股 占总股本0.04%
28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郑志锋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郑志锋于2016年0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以6.42元均价减持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