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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石头砸自己脚:万科管理层及其资管计划被指违规
(作者简介:严明亮 法律工作者)
日前,万科管理层违背信批规则,将举报宝能的9000字长文广发媒体,称宝能公司钜盛华用于举牌万科的9个资管计划存在违规。
毕业于清华大学、经过新浪微博认证的经济评论员向小田,当即发文指出,万科对钜盛华九个资管计划的指控,都可以照搬到万科事业合伙人两个资管计划上来。
经仔细梳理,万科管理层这一招臭棋实则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万科的举报方向大致如下:
一、九个资产管理计划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九个资管计划未按照一致行动人格式要求完整披露信息。
九个资管计划合同及补充协议未作为备查文件存放上市公司。
九个资管计划披露的合同条款存在重大遗漏。
深交所在《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87号)中指出,截至2015年12月15日,金鹏计划与德赢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票860,668.839股,占万科总股本比例为7.79%。
金鹏资管计划和德赢资管计划均由万科管理层控制,已经很明显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且早已超过持股“5%需作信息披露”的节点,万科应做详式权益公告,但其却对此从未作公告披露,属严重违规行为。
德赢资管计划的劣后级出资方为万科企业股中心,也正是金鹏资管计划的最终控制主体,而盈安合伙也就是金鹏资管计划的劣后级委托人在为德赢资管计划的优先级委托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金鹏资管计划、德赢资管计划两者最终控制人为丁福源代表的万科核心管理层,金鹏资管计划又为德赢资管计划提供担保。金鹏资管计划和德赢资管计划是实实在在的两兄弟。
金鹏计划结构图
德赢计划结构图
金鹏资管计划发行时向投资者隐瞒了投向万科A,涉嫌违反信息披露规则。
金鹏资管计划成立于2014年5月28日,推出后在多个理财网站发布推广信息,鼓励投资者,但国信证券理财顾问并没有向投资者披露,该基金投向就是万科A。
2014年4月23日,万科召开事业合伙人创始大会,共有1320位员工成为公司首批事业合伙人,其中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全部8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资料显示,盈安合伙成立于2014年4月25日,初始规模1000万元,初始合伙人共2名,分别为深圳市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下称盈安财务)为GP(普通合伙人),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LP(有限合伙人)。2014年5月12日,新增加了LP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同时出资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变更为14.1亿元,合伙人变为3名,三者出资份额并没有详细披露。
就像向小田在文中所说,“翻遍公告,连万科事业合伙人资管配资的优先劣后交易结构都没看见。还有增持用的资金,说是从奖金池里面来的,奖金池有没有披露清楚呢?没看见。”
二、九个资管计划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万科认为,从目前钜盛华披露的信息看,九个资管计划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予以清理,不具备上市公司收购主体资格。
九个资管合同属于违规的“通道”业务。
钜盛华涉嫌非法利用九个资管计划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九个资管计划涉嫌非法从事股票融资业务。
金鹏资管计划和德赢资管计划的账户均涉嫌违规从事证券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按照万科的对钜盛华的指控,万科管理层的两个资管计划(金鹏和德赢)的交易标也是锁定万科A股,投资建议和投票权体现的也是万科管理层的意志,所以万科管理层的四个资管计划买入万科A股已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有关强制性规定,也属于无效合同。
本应用于公益事业的万科企业股中心资产却用于杠杆配资购买万科股权。
“德赢资管计划”的名义劣后级委托人为梅沙合伙,实际劣后级委托人和权益人为万科企业股中心,盈安合伙对劣后级委托人的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德赢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人是万科企业股中心。而万科企业股中心掌管着一笔10亿元的公益基金。
根据一封王石写于2011年的致员工信中内容,万科企业股中心管理着一笔账面价值约10亿元的资产,该笔资产源自万科没有被分配的企业股形成的。王石在信中说道万科企业股中心的所有资产及收益,最终只能有一个用途——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万科于证监会2011年向证监会申请,同时万科的企业章程中也明确将相关资产及衍生收益最终用于公益事业。
但真实的情况是,万科企业股中心通过10亿元的公益基金进行杠杆配资购买万科股权。
金鹏、德赢资管计划涉嫌非法从事股票融资业务。
国信证券金鹏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结构设计复杂,中间还使用了夹层资金,按照风险和收益分为A、B、C三种份额,A份额占52%,B份额占20%,C份额占28%。5年内A和B份额退出需要C份额持有者同意,除非触发平仓条款。
这就意味着,国信证券金鹏1号集合资管计划增持万科的45亿资金,实际控制人王石和1320位事业合伙人只出了28%的劣后资金,相当于用了4倍左右的杠杆买入。
而德赢1号、2号在2015年8月-12月期间,通过连续共15次追加投资,最终撬动64亿元资金。单从金额来看,德赢资管计划的融资杠杆比例达6.4倍。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只有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向客户出借资金买入股票”的证券融资业务。去年股市异常波动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大量机构未经许可,从事“向客户出借资金买入股票”的场外股票融资业务。
金鹏、德赢资管计划撬动如此巨量资金,是否进行场外股票融资业务?涉嫌从事非法股票融资业务?监管部门也应按照《关于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嫌配资的私募资管产品相关工作的通知》予以核查。
三、九个资管计划将表决权让渡与钜盛华缺乏合法依据。
九个资管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条件。
九个资管计划的相关各方均无充分依据行使表决权。
九个资管计划不具备让渡投票权的合法性前提。
按万科管理层的逻辑,金鹏、德赢资管计划撬动如此巨量资金,涉嫌进行场外股票融资业务和从事非法股票融资业务,在监管部门核查结果出台前,金鹏、德赢资管计划不具备行使表决权的资格。
金鹏资管计划所有权是盈安合伙,表决权让渡国信证券涉嫌违规。
虽然万科企业股中心表示,金鹏计划和德赢计划互相独立,分属不同的委托人,国信和招商财富拥有独立的表决权。但是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意见对管理人有决定性的影响。通俗的讲就是谁出钱听谁的,谁兜底谁决策!代表万科核心管理层意志、体现万科核心管理层自身利益的盈安合伙,作为两个资管计划的兜底人,具有绝对的决策权,不可能放任管理人对资管计划的管理,最低限度的共谋操作方式是他们的底线。
金鹏计划是为对盈安合伙资金进行委托管理而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是为了执行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因此,金鹏计划只能体现万科核心管理层的意志。所以,金鹏计划只能在万科核心管理层敲定的金额、时间段购买万科股票,并按照万科核心管理层的意志行使投票权。
在德赢计划中,由于和金鹏计划一样,包含了万科核心管理层巨大的自身利益,万科企业股中心作为实际的劣后合伙人,即作为德赢计划最终收益的承受人,实际操控与分配着德赢计划的最终收益。所以,德赢计划购买万科的时机和价格也只可能服从万科核心管理层的安排。
四、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涉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1.万科指责钜盛华涉嫌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借助其掌握的多个账户影响股价。
2.万科指责钜盛华涉嫌利用九个资产管理计划拉高股价,为前海人寿输送利益。
3.万科指责钜盛华和九个资产管理计划未提示举牌导致的股票锁定风险,可能导致优先级委托人受损。
万科事业合伙人的2个资管计划,明显比钜盛华更具有“信息优势”。
有投资人表示,万科总市值一度超过2700亿元,即使目前已经跌去30%,万科所指的20%市值还超过300亿元,远远大于A股一些小盘股,人为操纵股价并不容易,需要极大的资金量来撬动。此外,由于宝能系持股被锁定12个月,股价下跌对其只有平仓风险而并无收益。在2015年下半年举牌后,万科股价上涨超过60%,未看到因宝能系举牌行为对中小股东利益形成明显损害。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根据已经公布的金鹏计划买卖万科A的情况,可以发现金鹏计划多次买入万科股票的时点均是在定期报公告前30日内或重大事件决策期间。同时,万科合伙人除了对少数几次的增持公告有具体的增持日期外,其余增持公告公布的增持日期均为较长的时间区间,不公布具体增持日期的原因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涉及内幕交易!
那么盈安合伙为其提供连带补足义务的德赢计划又是怎样的呢?结果竟然惊人地相似!和金鹏计划一样,德赢计划买入万科股票的时点同样处于万科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和重大事件决策期间。
作为万科的内部人,万科事业合伙人增持的时机这么好,能不能说是市场操纵呢?在对股价高低的判断上,估计谁也不会相信钜盛华比万科内部人消息更灵通——毕竟万科财报,万科管理层作为内部人是最懂的。
万科管理层原本承诺通过以不超过100亿元的额度持股来稳定股价,结果只买象征性地买了1.6亿元。而与此同时,德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却买2.28亿股,当时的价格估计在30亿元左右。
已经很明显了,万科董秘所说的当时买入维稳股票犹豫不绝,其实是在撒谎。真实的原因是在给自己的合伙人计划让道,如果100亿元直接在8、9月下去,股价早上去了,合伙人计划就得高价买入。这种才是典型的老鼠仓。
如果万科核心管理层是在明确知晓前述万科重大信息的情况下以主动(同意或否决)或被动(事先约定的默许)的方式向德赢计划下达了买入万科股票的指令,则涉嫌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上市公司的监管红线,任谁也不能触碰!就算是根正苗红的万科也不能例外。
万科管理层涉嫌利用德赢资产管理计划拉高股价,为金鹏计划输送利益。
万科合伙人计划从2014年5月28日开始,通过金鹏资产管理计划买入万科股票,大约半年的增持时间,平均下来,披露了11次增持公告,耗资48.77亿元,平均增持股价约9.87元。
而德赢计划是在宝能推高股价以后买入,其增持成本并不低,估计平均每股成本在16到18元的价格,加上高杠杆的融资成本,持仓成本接近20元。
如此计算,万科管理层也有极大可能涉嫌用德赢计划拉高股价,为金鹏计划持有的万科A股维持浮盈,输送利益。
宝能开始增持万科是在2015年7月份,而万科管理层的德赢计划是在2015年8月13日成立的,成立以后便大笔增持万科股票,显然有与宝能比拼增持速度的嫌疑。
万科管理层实际控制下的金鹏与德赢两大资管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早已超过持股“5%需作信息披露”的节点,股票锁定风险已实际存在,而万科对此未作公告披露,属违规行为,因此有被强制锁定的风险,无疑又将其风险大大增加。
而万科管理层通过从万科企业利润计提的十几亿集体奖金和挪用10亿元公益基金进行杠杆融资,总共不到30亿资金一共撬动了约120亿资金,成为万科第四大股东,其运用杠杆之高,比宝能疯狂得多,尤其是德赢计划的持股成本高达16到20元每股,那么万科股票下跌如导致宝能有风险,那么德赢计划同样有爆仓风险,金鹏计划也同样会遭受损失。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部对接盈安合伙,设立国信金鹏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盈安合伙认购C类劣后份额,国信证券认购B类次优份额,外部资金认购A类优先份额,三者的比例分别为28:20:52。如果金鹏计划遭受损失,最先受损的也同样是占比超过一半份额的外部资金认购A类优先份额,同样要面临重大风险。
宝能的九个资管计划都是在大量金融机构合规部门审查下通过的,在公告后交易所也没有监管关注。市场大多数用于增持股票的资管计划均如此操作。万科管理层这一杆子是要打翻一锅粥,把水搅浑的节奏,却忘了自己的两个资管早已疑点重重,问题远远大于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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