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大智慧8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8月3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分别受理26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71名原告起诉公司,197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计索赔金额5215.85万元。
其中,71名自然人诉讼上市公司,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798.02万元,并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97名原告起诉上市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417.83万元,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根据此前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而大智慧此前公告,公司已于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监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公司已收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京01行初710号》,经该院审查后,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