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解锁条件或难达标 中国动力突击调整对标企业遭质疑

  面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可能达不到的窘境,中国动力想出了“调整对标企业”的“高招”,但此招自然逃不过交易所的火眼金睛。上交所今天对公司发出问询函,六大问题步步紧逼,追问公司紧急调整对标企业的真实目的。

  8月6日,中国动力披露《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称,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现长春一东万里扬银轮股份新朋股份圣阳股份的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导致对标企业75分位值异常,故将上述5家公司从对标企业样本公司中剔除。与此同时,公司拟选取龙生股份浙江世宝天润曲轴赣锋锂业日上集团等5家A股汽车零部件公司补充进对标企业。

  果真是前述五家公司业绩波动幅度过大吗?

  回查中国动力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对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中有两条规定与公司本次调整直接相关:一是公司2015年度较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24%,且不低于2015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二是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2015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以公开财务数据初步测算可以发现,如公司不调整对标企业名单,则公司2015年度较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和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但是,在对对标企业名单进行“突击”调整后,公司可能就满足了上述业绩条件。

  据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原对标企业与补充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经营业绩,详细分析说明认定剔除对标企业业绩变动幅度过大的依据和标准,并请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有对标企业(包括本次调整中剔除与补充的企业)进行量化分析,详细说明本次调整前和调整后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的具体情况。

  此外,本次调整中部分拟补充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并不具备很强的可比性。以日上集团为例,其大部分收入来源于钢结构业务,而中国动力则主要从事电池业务。上交所由此要求公司详细披露本次调整中拟补充企业的主营业务,并就上述企业主营业务与公司自身主营业务之间的行业可比性进行分析说明。

  最后,交易所将关注点聚焦到时间节点上。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8月26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个解锁期起始日,交易所提出,上述对标企业2015年年度报告均已于2016年4月30日前披露完毕,其经营和运营情况也在年报中进行披露,请公司说明迟至8月5日才对股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进行调整的原因。另外,公司调整方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请公司说明能否于解锁期之前完成上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