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败诉虚假陈述 股民索赔大智慧又有新案例

  金融界网站讯 近日,金融界网站了解到,有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华锐风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经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股民胜诉!据悉这是第一个拿到华锐风电虚假陈述案胜诉书的投资者。而败诉的华锐风电已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华锐风电此次遭遇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11月11日,华锐风电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在[2015]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公司前任董事长、总裁韩良俊的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营业收入24.32亿元、营业成本20.04亿元、多预提运费3135.07万元,多计提坏账1.1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8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根据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韩俊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对陶刚等10位责任人均予以警告,并做出了数额不等的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对韩俊良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6位责任人,采取5-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虽然证监会行政处罚在2015年下达,但索赔时间实际上是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要求赔偿。法律规定股民参与索赔的有效期是两年,华锐风电索赔有效期是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金融界网站记者表示,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赔有效期也是处罚书公布后的两年,因此现在离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还有一年多。“很多投资者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是觉得获赔金额不多但法律诉讼时间长,实际上法律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是6个月以内,此次华锐风电胜诉的原告方获赔金额虽然不到4000元,但对其他同类案件的影响重大。”

  臧小丽律师介绍华锐风电索赔案与不久前沸沸扬扬的大智慧股民索赔案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这类案子性质相同,都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都是股民状告上市公司。华锐风电大智慧一样,也都是因为财务造假,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的,两家上市公司违规的性质相同,因此这起胜诉案例对于索赔大智慧的投资者具有借鉴意义。”

  金融界网站连线多位律师,针对此类虚假陈述索赔纠纷,他们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投资者注意:

  1、参与索赔需要准备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诉讼争论点:虚假陈述所涉事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

  3、诉讼争论点:行业风险、经营风险所导致的股价下跌是否要在股民计算损失赔偿时扣除;

  4、诉讼争论点:系统风险是否影响股价而非虚假陈述原因;

  3、诉讼争论点:投资者损失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计算需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