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超大连报道
始于2014年的一桩6000万元工程款债务纠纷,在历时3年仍未判决之时,目前新出现的证据让债务所涉工程陷入蹊跷之中,而该项工程的发包方,就是6000万债务纠纷的被告方,以加工、出口水产品和农副产品以及冰淇淋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宝股份”,002220.SZ)。
2014年,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洲分公司(简称“珑达”)起诉天宝股份拖欠工程款6000万元,要求判决立即支付。
之后法院委托第三方对原告已完工程部分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认定造价为1.82亿元。但珑达认为鉴定未将追讨的6000万元计算在内,对鉴定结论不认可,因此该起诉讼至今未宣判,工程款在重新鉴定中。
《华夏时报》记者赶赴大连调查了解到,新近出现的证据显示,作为工程承包方的珑达和其关联方大连乾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乾元达”),总计已向天宝股份开具了近3.8亿元的工程款发票,但天宝股份称只支付了1.8亿元的款项,如此巨大差距令人震惊。对此,天宝股份回应称,正在了解核实之中。
司法鉴定工程款1.8亿
根据《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2011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编号为T011-01号),原告承建被告的冷库、加工车间、机房土建工程,双方就施工的内容、合同价格、工程进度及付款方式等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开始了工程的施工。2013年3月26日,原被告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原告实际的施工项目又增加了宿舍楼及办公楼。
天宝股份董秘孙立涛向记者证实,诉讼所涉及的工程,正是上市公司在进行的二期冰淇淋项目。
2010年7月,天宝股份公告称,募集资金近6亿用于四期水产品加工项目以及二期冰淇淋加工车间等两个项目。其中冰淇淋二期项目投入3.74亿。珑达建设也是从2011年开始,出现在天宝股份年报中“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的第一位。
珑达诉称,工程于2012年已完成主体封顶,因被告的资金拖欠,工地已停工,拖欠的工程款高达6000万,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
天宝股份则答辩称,原告只是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且原告擅自停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任何工程款。
2015年5月,大连中级法院委托辽宁东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原告已完工程部分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2月15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涉案工程中已完工程造价为近1.82亿元。
但珑达认为,包含追讨的6000万元在内,实际施工已完工程造价应为2.4亿元,因此对鉴定不认可,申请补充鉴定,所以案件至今未宣判。
记者另外了解到,珑达之前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天宝股份3000万元银行存款2015年9月10日被冻结。
蹊跷的3.8亿工程发票
孙立涛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珑达只是冰淇淋相关工程里面一个小承包商,公司只支付了1.8亿的工程款,“珑达干了多少工程我就付多少钱”。
但记者获得的珑达和乾元达《给付天宝工程款发票明细》显示,2011年珑达向天宝股份开具了金额为8400万的发票;2012年珑达建设和乾元达向天宝股份开具了金额为4000万的发票;2013年两家公司开具了2.55亿的发票。截至2013年6月14日,上述两家公司总计向天宝股份开具了47张合计近3.8亿的工程款发票,其中珑达建设开票金额3.357亿,乾元达4384万。记者也查询证实,这些发票真实有效。
上述47张工程款发票显示的工程项目名称为大连天宝华家项目工程和天宝冰淇淋有限公司冷库工程。珑达建设方面解释称,冰淇淋二期项目原计划在大连市普湾新区开工建设,后由于普湾新区整体规划原因,该项目实施地点现变更为大连市金州新区华家街道李家沟村,所以公司后期对此统称为“大连天宝华家项目工程”。
但关于珑达建设收天宝拨付工程款明细表显示,其实际收到的工程款为1.25亿,关联方乾元达实收工程款为6139.98万,合计约1.87亿。这个数字和天宝股份方面的回应基本吻合,也和已出具的司法鉴定基本吻合,但即便是再加上珑达建设追讨的6000万,都与近3.8亿的发票金额相去甚远。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严义明律师认为,首先必须明确上市公司到底付了多少钱?其次,如果实际只付了上市公司所说的这个金额,那么以开出的发票金额来看,上市公司这个账又是怎么来做的呢?
孙立涛向记者回应称,公司知晓后正在核查此事,珑达和乾元达开具发票是否还包括其他名目,因为涉及工程,核查较为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有了结果,一定会做出说明。
神秘的“过账款”
天宝股份财报显示,2011年预付珑达约1.16亿;2012年预付珑达约1.39亿;2013年上半年预付珑达7130万,未结算原因都是购置设备未到。但珑达建设表示,并没有涉及天宝股份华家项目的设备采购业务,从近3.8亿的发票名目来看,均为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包含购置设备发票。已出具的司法鉴定也显示,珑达为天宝股份提供的服务为基建,并没有采购设备的服务。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证据中,珑达的部分收据条目注明是“虚构合同”,如2011年11月2日一笔金额为500万的空气净化设备收款收据被标注为“虚构合同”。
此外,珑达和乾元达的收据本里,2011-2013年还出现多个“多开收据款”、“虚构合同”的备注。如2011年11月3日,收款收据编号为0997311的项目金额为2000万,该笔款项备注为多开收据款,这笔钱多开收据2000万。
珑达的收据本中还出现多笔“过账款”。如2011年8月3日开出的代码为0034177的原始收据上写明,珑达收到天宝股份500万,收款事由记录为“工程款”。但在珑达的收据本里,该笔钱又被标记为“过账款”。仅2011年,珑达如此标记的款项有19笔。
对此,孙立涛目前向记者回应公司正在核查。围绕冰淇淋二期项目出现的工程款诉讼,实开发票的金额和实付款项之间的巨大差距,以及令人不解的“过账款”,《华夏时报》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