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信披违规的力度不减,但是每个时期登上立案调查或者处罚榜单的A股上市公司却犹如雨后春笋般涌出。事实上,8月下旬,就有两家公司收到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通知这也意味着,又有两只股票的投资者,承受着严重的损失。以下是《投资快报》记者整理的关于索赔的一些信息,供投资者参考。
慧球科技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准备
2016年8月25日晚,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慧球科技,证券代码:600556)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事实上,慧球科技面临的难题,还不止被立案调查这一项。
8月26日,上交所就该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明确提出,要求公司在今年9月9日之前限期完成整改;如届期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消除风险状态,将于9月12日对公司股票停牌一天,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此前,由于该公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引起市场及投资者广泛关注和质疑。上交所暂停了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对公司公告实行事先审核;先后发送了8份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提出了明确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并督促公司和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尽快落实;先后4次向市场通报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动态,及时向市场警示风险,同时督促公司整改。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对此,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6年8月25日(含当日)前买入慧球科技 股票,并在2016年8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福建金森领罚单 这些投资者可直接起诉
2016年8月20日,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福建金森,证券代码:002679)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2016年6月6日,福建金森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年7月22日,福建金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福建金森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
2014年5月28日,福建金森因筹划重大事项发布停牌公告。同日,公司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并购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部分股权的工作。
2015年1月13日,福建金森披露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相关议案等。记载:连城兰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分别是177,377,491.72元、186,013,693.61元、158,593,486.80元。经调查,连城兰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月至9月实际的营业收入是149,121,841.72元、158,550,198.61元、136,446,406.80元,各年(期)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28,255,650元、27,463,495元、22,147,080元,虚增比例分别为15.93%、14.76%、13.96%。
2015年1月28日,福建金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各项相关议案。
2015年1月30日,福建金森向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材料,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015年2月7日,福建金森在证监会正式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前撤回申请,并披露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报材料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福建金森2015年1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2015年1月30日向证监会报送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时任福建金森董事长王国熙和时任福建金森董事会秘书应飚。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上市公司公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等证据为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福建金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二、对王国熙、应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2月7日期间买入福建金森股票,并在2015年2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