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期满仍无作为 慧球科技9月13日起被ST

10个交易日“最后整改期”的机会稍纵即逝,慧球科技最终未能避免被“ST”的命运。

昨日,上交所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截至9月9日17时,即监管要求的整改期限届满,慧球科技仍然没有提交整改报告,未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因此,在9月12日停牌一天后,慧球科技9月13日起将被实施ST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慧球”,并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同时,上交所亦对其“摘帽”原则提出了具体条件:公司须待完成整改要求后,持续规范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撤销ST处理。

整改期满仍无动静

9月9日17时,是慧球科技上交所提交整改报告的最后期限。

根据8月26日上交所要求,慧球科技应就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于9月9日前限期整改,如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处理。上交所提出的整改要求,主要针对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包括恢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秩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追查公司尚未披露公告全文泄露的责任以及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查整改四项要求。尽管当时慧球科技信息披露问题已十分严重且已持续一段时间,上交所亦提示了可能对其实施ST处理,但仍留给公司10个交易日的时间进行整改。

但是,慧球科技并没有把握住这个机会。根据上交所最新通报的情况,9月6日,上交所再次发函书面督促公司尽快完成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间,上交所还先后多次电话联系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现任董事长董文亮,但其仍未接听电话,也未按要求接受监管谈话。公司董事会也没有披露其是否召开会议自查整改。

截至9月9日17点,也就是上交所要求的10个交易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公司仍未向上交所提交整改报告,未能如期落实整改要求。上交所指出,这些要求是针对慧球科技目前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提出的,本属公司应尽的基本职责,也是公司完全有能力予以落实、纠正的。但是,迟至整改期限届满,公司及其董事会仍然怠于履职,拒不整改,无视上市公司基本义务,任由公司持续处于信息披露违规及风险状态。

上交所认为,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状况仍然未能核实,重要公告提前对外泄露的责任依旧没有查明,信息披露联系渠道还是不能畅通。尤其是作为公司日常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及其董事长等全体成员,至今未能担负起消除公司信息披露混乱状态的职责,对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其不做任何回应和改正的态度,已经严重背离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受到市场和投资者普遍批评。这些情况表明,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给投资者决策带来很大风险。

摘帽需规范运作6个月以上

上交所指出,慧球科技已经难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审慎参与公司股票交易的权利带来了很大影响和风险,已经触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ST处理实质标准。其风险程度和对投资者基本权利的影响,已经不亚于《股票上市规则》列明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等应予以ST处理的情形。

因此,上交所决定,自9月13日起,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ST处理,其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技”变更为“ST慧球”,股票代码保持不变。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于9月12日停牌一天。

上交所指出,公司在股票被ST处理后,仍应当尽快整改。至于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撤销对其股票的ST处理,主要需考虑公司被实施ST处理的特定风险情形是否消除。具体有两项条件:一是公司应当全面完成上交所明确的各项整改要求,恢复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正常状态;二是公司整改完成后,还应当至少规范运作6个月以上,充分表明投资者能够对公司前景形成稳定预期、投资者权益已经得到合理保障。公司在满足这两项条件后,可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上交所提出撤销ST处理的申请。上交所将持续观察,视公司相关重大风险是否已经消除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的ST处理。

上交所特别指出,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是交易机制的安排,主要是向投资者警示公司目前面临的特定风险情形,提醒投资者在股票交易时加以注意。就慧球科技而言,已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和将要买入其股票的投资者在交易时,须关注公司目前信息披露存在的前述重大风险,审慎决策。

根据安排,慧球科技股票被ST处理后,将转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其交易方式也将有所变化,主要包括:公司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投资者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参与交易;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此外,首次委托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还应当根据所开户证券公司的要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未签署的,投资者可以卖出公司股票,但不能买入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