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9日早间深华发A公告,9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据18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华发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主要违规事项涉及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超额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一、责令深华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深华发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中秋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三、对董事陈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四、对副总经理唐敢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董秘翁小珏、财务总监曹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深华发表示,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