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今日午间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据披露,2012年12月7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络科技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47号《应诉通知书》。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告”)诉称公司及网络科技公司“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涉嫌侵权,要求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80万元。
此后,诉讼请求陆续有所调整。2016年9月5日,本案开庭审理。经原告申请,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亿元、赔偿其他费用240万元等。在法院休庭合议后,原告再次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亿元、赔偿其他费用240万元等。由于当日未交纳因增加诉讼请求而相应增加的诉讼费,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尚存较大不确定性。
经公司代理律师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原告已缴纳了其于2016年9月5日开庭当日增加诉讼请求而相应增加的诉讼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