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遭兴业证券索赔7183万元

  【电缆网讯】摘掉“*”号,欣泰电气恢复正常的股票简称,却也步入退市穷途。对于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监管层态度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作为保荐人及承销商,兴业证券已拿出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基金”。近日,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索赔7183万元。

  9月1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知,申请人兴业证券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138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已产生的5000万元。

  兴业证券欣泰电气、董事副总经王建华、董事总经理孙文东、董事总经理刘桂文顺次列为被申请人。兴业证券还要求上述被申请人赔偿违约额外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兴业证券为其制定先行赔付方案、设立赔付专项基金而发生的律师费、顾问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以及为实现仲裁请求而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兴业证券表示,欣泰电气上述被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故意隐瞒或编造虚假事实,故意向其提供存在虚假记载的材料,致使兴业证券未能发现募集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从而导致兴业证券中国证监会处罚

  根据2016年7月27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未能发现虚假陈述等问题,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兴业证券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欣泰电气等人的行为已严重违法《承销协议》的约定和承诺,已构成严重违约

  今年7月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要求强制退市创业板公司,承销券商兴业证券5.5亿先行赔付。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虚增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货币资金、营业活动现金流,少计提坏账,虚构收回应收账款、收回预付账款,以此来粉饰财务报表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复牌交易的30个交易日,欣泰电气被各种游资炒作,合计成交11.8亿元,尤其是最后一个交易日以涨停报收,5700万元资金杀入。从9月6日起,欣泰电气暂停上市。接下来,欣泰电气将等待深交所的终止上市决定书,随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继续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这30个交易日结束,欣泰电气才会最终告别A股市场。

  欣泰电气8月25日晚间披露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亿元,同比减少5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62万元,同比下降17.26倍。在暂停上市公告中,欣泰电气表示,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公司无法履行首发招股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