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实际控制人曹世如资料图
和讯股票消息 近日,深交所公开谴责红旗连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和股东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因是卖出或买入达到5%股份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和买入红旗连锁股份。
2016年5月10日、2016年6月15日,红旗连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世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份合计17680万股,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13.00%。2016年6月15日,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新创投”)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红旗连锁股份16880万股,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12.41%。
深交所指出,曹世如和三新创投在卖出和买入红旗连锁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和买入红旗连锁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第 11.8.1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深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对曹世如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