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股民索赔案全面启动 中德证券等多方被卷入

  近日,此前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盯上并且亲自调查的*ST昆机信披违规案出现了重大进展。9月22日晚,*ST昆机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为在披露《股份转让协议》过程中的重大遗漏,*ST昆机以将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而记者综合检索发现,除了*ST昆机,其大股东沈机集团、此次重组的财务顾问中德证券等相关方都受到了此次信披违规的牵连,将被证监会予以处罚

  索赔大幕即将开启

  “目前来看,上市公司*ST昆机以及沈机集团、中德证券等都将被处罚,这也充分说明了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披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严重性,后续*ST昆机投资者可以向全部违规主体发起索赔,要求*ST昆机等承担因误导投资者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此前对*ST昆机信披违规案保持了密切关注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

  鉴于目前证据充分,近期就会向法院提交首批*ST昆机投资者的索赔材料,该律师认为*ST昆机此次对于投资者的误导是赤裸裸的,误导对股价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违规主体必须赔偿给善意投资者造成的全部损失。

  *ST昆机等信息披露违规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怎么办?许峰律师称,目前还没有看到*ST昆机以及沈机集团、中德证券等有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打算,如果投资者被误导造成损失,建议主动通过司法途径提起索赔,其目前已经接受了数十位投资者的委托,近期将会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许峰也提示,如果投资者是在2015年11月11日到2016年2月5日之间买入*ST昆机股票,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可考虑积极索赔。

  上市公司信披“马虎”

  据*ST昆机披露,其第一大股东沈机集团拟将所持有*ST昆机股份转让给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并谈判形成了若干版股份转让协议草稿,发给了*ST昆机,以便其准备信息披露。

  此后在披露前,紫光卓远又在协议中增加了涉及此次信披违规被处罚的两个重要条款:

  1、“协议的解除8.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4.1条所列的生效条件不能全部获得满足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下简称“3个月自动解除”条款)

  2、“生效条件 4.1.4甲方(沈机集团)获得云南省有关政府部门支持乙方(紫光卓远)成为*ST昆机第一大股东的书面文件,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支持并配合完成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简称“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

  增加上述两条款后,紫光卓远于当日将该版本协议盖章后发给沈机集团。2015年11月10日,沈机集团在该版本上盖章,至此双方正式签署协议。 同日,沈机集团将双方均盖章签字的《股份转让协议》发送给*ST昆机。时任*ST昆机董事会秘书罗涛收到该正式协议后,向董事长王兴汇报, 但二人并未将正式协议与之前的协议草稿进行核对,未发现其中增加了“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协议内容的披露工作。也即在当日,*ST昆机发布了《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公告中未披露“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成为此次*ST昆机信息披露违规的起始点。

  许峰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很难想象*ST昆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是如此马虎,竟然没有任何的合规流程审查,像这种情况,即使不是故意的,此次违规也存在绝对重大的过失。该律师同时表示,也很难想象,沈机集团等主体在协议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竟然没有对上市公司方面做出基本的提示。

  据*ST昆机公告,上述违规后于2016 年2月4日被云南证监局发现,并要求核实披露。2016年2月5日中午收盘后,*ST昆机发布公告,提示协议中存在“3个月自动解除”条款。

  证监会认为,*ST昆机在披露大股东持有股份情况的较大变化时,未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中“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的行为属于信息披露的重大遗漏,故拟决定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至此,*ST昆机在此次股份转让过程中的信披违规事宜已基本查实。

  财务顾问也被立案调查

  除了*ST昆机将被处罚,公开信息显示,其大股东沈机集团同样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沈机集团在上述信披违规中的责任,证监会将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

  而更加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沈机集团的罚款额度并不大,但早在9月19日晚间,此次股份转让的财务顾问中德证券,也通过其母公司山西证券发布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认为,中德证券未取得并核查沈机集团和紫光卓远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未发现紫光卓远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其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重大遗漏,故拟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中德证券还表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经研究决定放弃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于中德证券的违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这同样是难以想象的,顾问如果如此不专业,那么要财务顾问的意义到底何在呢?企业假设不懂,没有信息披露意识,中德证券怎么可能不懂呢?”许峰认为,此次各方的违规都是常识性的错误,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如果早点提示相关被遗漏的条款,投资者可能就在投资决策上做出调整,昆明机床的股价反应也可能是另外一个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