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总裁冯忠波等3高管辞职 聘任沈跃华担任公司总裁

江南化工总裁冯忠波

  和讯股票消息 10月20日晚间,江南化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董事长兼总裁冯忠波先生提出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冯忠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忠波先生的书面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冯忠波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资格,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沈跃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江南化工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董事吴子富先生和喻波先生的辞职申请,吴子富先生和喻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且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子富先生和喻波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吴子富先生和喻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两位董事在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王涌先生和沈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开资料显示,冯忠波先生:中国国籍,男,197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设备动力部部长、截止阀事业部部长、本部工厂总经理、集团常务副总裁;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现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跃华先生:中国国籍,男,1962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新疆天河化工厂车间副主任、技术设备科科长、机动车间副主任、经贸公司经理,新疆塔北碳黑厂经营销售科科长,新疆天河化工厂副厂长,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拟任本公司董事、总裁。沈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6.805%的股权,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喻波先生:中国国籍,男,1970年10月出生,澳大利亚北领地大学工商管理(MBA)。曾任上海华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子富先生:中国国籍,男,1966年10月出生,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遂昌县财税局科长、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历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王涌先生:中国国籍,男,1960 年 7 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绍兴分行,现任盾安控股集团副总裁,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创投委常务理事,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副会长。拟任本公司董事,通过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433.92 万股普通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