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股民胜诉

  在华锐光电、协鑫集成股票索赔案相继有股民胜诉之后,日前,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虚假陈述索赔系列案,南京中院近期已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是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诉求。

  “我已收到十多个案件的一审胜诉判决,还有若干案件法院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以股民谢女士为例,其起诉要求海润光伏赔偿的金额为48659元,法院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额为48487.06元,除了计算方法的细微差异以外,法院几乎是全额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诉求。”负责办理此案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说。

  海润光伏股票索赔

  一年后到期

  回溯之前的公告,海润光伏于2015年10月23日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了海润光伏以及前三大股东紫金电子公司、九润管业公司、杨怀进发布误导性的高送转公告属于虚假陈述行为。“股民自2015年10月23日开始,有权主张索赔,诉讼时效为两年,至2017年10月22日海润光伏股票索赔到期,现在距索赔截止日期还剩一年。”臧小丽律师说。

  据了解,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索赔。臧小丽律师介绍说,海润光伏的股东如果想要参与维权,首先需要准备买卖海润光伏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海润光伏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其次,要准备海润光伏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再次,要有证券账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最后,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臧小丽律师表示。

  符合索赔条件投资人

  大多数尚未维权

  臧小丽律师提醒,海润光伏股民索赔时效到2017年10月到期。

  不过股民想要获得赔偿款,必须主动、积极地加入诉讼队伍才行。换句话说,投资者即便符合条件,如果不及时参与赔偿诉讼,法律上可能视为你放弃权利。

  “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模式是单独诉讼、共同诉讼两种,与传统的民商事案件相同,法院并不支持集团诉讼。”臧小丽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传统的民商事案件,法院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如果股民不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则超过期限就会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10月10日,海润光伏公告,截至2016年10月初,海润光伏公司共计收到646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35亿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646起股民索赔案件的进展情况是: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和解赔偿金额已由公司股东杨怀进承担;另有33起案件已由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72.12万元,其他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者开庭审理后尚未判决。

  而海润光伏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12月底上市公司海润光伏的股东总数是46395户,参加索赔的股东人数是646名,如此算来,加入索赔行列的海润光伏股东仅占股东总人数的比例还不到2%。因此,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尚未加入到维权队伍来。

  对大智慧案的

  示范和参考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中院的判决书记载,与上市公司海润光伏一同被江苏证监局处罚海润光伏原股东九润管业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江苏证监局(20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海润光伏以公司前股东已提起行政诉讼为由,请求中止审理股民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

  而南京中院最终决定不予中止审理。南京中院给出的理由是:对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系海润光伏公司的股东九润管业公司,而非股民索赔案件的当事人海润光伏公司。同时,法院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可以对海润光伏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作出认定。因此,本案不符合必须中止审理的情形,法院对海润光伏的中止审理的申请,不予准许。

  “上述判决思路对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参考意义。”臧小丽律师认为,大智慧因为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由此也引发了大规模的股民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随后不久,大智慧便向北京一中院递交诉状,状告中国证监会,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大智慧启动行政诉讼的思路与海润光伏案有相似之处,目的可能都是想借机拖延民事索赔案。但如果参考海润光伏的判决,大智慧以已经起诉证监会为由,要求中止审理股民索赔系列案,这个理由也未必能站住脚。

  有律师开展粤传媒

  索赔预登记

  这边,海润光伏的股东索赔案成功胜诉;那边,证券维权律师又开始向购买过粤传媒股票的投资者开展索赔预登记,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2016年10月19日晚,粤传媒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粤传媒还同时发布了《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如果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受到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影响,10月20日当日粤传媒股票跌幅高达6.14%,下跌0.51元,全天收报于7.8元。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已经开始向曾经购买过粤传媒股票的投资者开展索赔预登记,拟代理投资者索赔。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为在2016年10月19日前买入粤传媒股票,并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厉健律师提醒。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粤传媒信披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