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HK)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过其附属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18.9万股,佔本公司总股本的0.015%。
本次增持后,控股股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5.92亿股(佔本公司总股本的48.046%)及通过其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18.9万股(佔本公司总股本的0.015%)。控股股及其附属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92亿股,佔本公司总股本的48.061%。
控股股东(包括其附属公司)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股数合计不超过2,400万股股份(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