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生化再次发布了一则《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从ST生化公告的其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多份《民事判决书》来看,又有多位投资者的虚假陈述索赔案获得了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这一次,法院判决判决ST生化向6位胜诉的投资者赔付金额超过90万元。
针对上述投资者胜诉判决,如果此前发布的若干次诉讼进展公告一样,ST生化表示将向法院提出上诉。“ST生化提起上诉,我判断更多的是出于拖延时间降低影响的考虑,此前也已经判决了很多案子,对于投资者胜诉的案件,ST生化投提起了上诉,目前部分案件二审已经结束,而对于其他尚未开庭的案件,法院已经让投资者方面提出书面审理申请。”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其表示,既然法院考虑书面审理部分二审案件,二审改判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应该说投资者是“胜券在握”。
虚假陈述受罚
资料显示,2015年1月10日,ST生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提及,ST生化的主要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为振兴集团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的重大涉诉事项。根据处罚决定书情况,中国证监会处罚涉及ST生化违规担保金额占2005年ST生化总资产、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9.60%、1881.47%,ST生化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的年报中公告。2013年4月24日,ST生化发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公告》,披露以上贷款担保自查情况。
在重大诉讼未依法披露的违规事实中,中国证监会认为,振兴电业被诉承担2亿元担保责任的金额占2011年ST生化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82%、101.27%。以上重大涉诉事项振兴生化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也未在2012年年报进行公告。2013年4月24日,振兴生化发布《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首次提及证监会处罚提及的重大诉讼。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ST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有责高管作出处罚。此后,全国陆续有多位股民起诉ST生化索赔超过一千万元。并有部分投资者获得了一审胜诉判决。
已起诉案件审判高效
ST生化被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事项要追溯2015年1月9日,是日晚间,ST生化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为振兴集团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的重大涉诉事项。
许峰律师介绍称,经梳理,处罚后至今,大概有约250名投资者陆续委托律师提起索赔,总金额在3400万左右。目前一半左右的案子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总体上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的居多,许峰律师还提示,大部分投资者获得的都是100%的胜诉判决,“法院对于ST生化方面的抗辩基本没有采纳,对于投资者提起的合理索赔诉请均予以支持。”
据了解,ST生化投资者索赔案是山西地区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方面也比较重视,对于判决书的书写也做了很多的研究,应该说经得住历史的考验。“法院方面对于ST生化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件审理以及判决均是有条不紊的,尤其后期立案的案件,基本开庭后不久就会判决,速度很快。”许峰律师认为,法院在前期没有此类案件审理经验的情况下能够如此快速高效解决相关案件,非常不容易。
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但是,虽然前期胜诉颇多,可供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时间却很少了。
“因为ST生化是2015年1月9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那么该案的诉讼时效是到2017年1月9日届满,如果时效届满,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失去获赔机会。”许峰律师提示,如果投资者在2006年6月20日到2013年4月23日期间买入ST生化股票,并且在2013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至少一股股票,即符合索赔案件,应该在2017年1月9日之前提起索赔。如果投资者委托律师起诉,还应该给律师留出合理准备时间。
“后续投资者能否及时提起索赔诉讼,主要看他们的运气了,时效不等人,很多投资者还不知道,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也不会仅仅是两三百个这么少,但信息不对称问题客观存在,不好解决。”许峰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