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安硕信息投资者索赔案已提交法院立案

  12月20日,安硕信息(300380,股吧)刚刚公告收到正式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8日,一群小散即集体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材料起诉安硕信息,要求赔偿其虚假陈述造成的各种损失。

  据了解,首批提起索赔的安硕信息投资者是在28日早间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索赔材料,投资者分散各地,投资者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上市公司安硕信息赔偿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210余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作为上述提起索赔投资者的代理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首批提起索赔的投资者,考虑到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急切心理,仅将上市公司一家作为民事索赔案的被告,后续不排除考虑将同样已被证监会处罚的时任安硕信息董事长及董秘追加为共同被告。许峰称,时任董事长及董秘如果作为被告,法律依据也是充分,是否如此操作主要看后续代理律师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当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已经收下投资者代理律师提交的起诉材料,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无意外,法院将在七日之内正式受理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件。

  此前12月20日,证监会安硕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具有较大误导性,其行为构成误导性陈述为由,按照《证券法》规定对安硕信息顶格处罚60万元,同时对安硕信息其时任董事长高鸣顶格处罚30万元,时任安硕信息董事会秘书曹丰同样被行政处罚

  安硕信息此前公告表示,公司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诚信为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此认为,道歉更多的是流程要求,证监会行政处罚虽已是顶格作出,但明显可以看到违规成本太低,只有对受损投资者作出民事赔偿,才能让违法违规者感到足够的震慑。许峰同时提示,如果安硕信息投资者在2014年6月22日到2015年8月17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15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至少一股股票,存在亏损的,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起诉,要求安硕信息等违规主体赔偿损失。

  据了解,国内的投资者诉讼,与美国等投资者诉讼模式不同,国内仍属“不告不理”的方式,如果投资者不提起诉讼,无法获得获赔机会,除非上市公司等主体拿出万福生科(300268,股吧)、中联讯等类似的主动赔付方案,但从目前安硕信息的信息披露来看,并未发现其有主动赔付的安排。

安硕信息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