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A股市场第一高价股安硕信息维权索赔案件最近有了新进展。《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处获悉,其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这意味着其去年12月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首批安硕信息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在时隔数月后,获得法院的正式受理立案。
据刘华浩律师介绍,根据目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从递交立案材料开始计算,法院需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本案之所以时隔这么长时间才收到正式的受理通知,主要原因是此前案件材料都被移交到了法院的诉调部门,以便进行诉前调解。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诉前调解的可能性没有了,本案将会尽快进入庭审程序。
发布误导性信息被罚,股民索赔近280万元
2015年8月17日,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6年12月20日,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误导性称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硕信息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曾持续性的发布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等,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且未来可实现性极小的误导性信息,具体为:(一)、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不符合现实状况;(二)、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三)、安硕信息宣传披露互联网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 中国证监会认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安硕信息的上述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构成了误导性陈述行为,并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刘华浩律师告诉记者,安硕信息在被立案调查后,其就已经开始征集股民参与索赔诉讼,2016年12月20日安硕信息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后,即第一时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资料,目前已经提交索赔资料的人数为12人,索赔金额高达近280万元。
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
刘华浩律师告诉记者,本案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可以继续参与索赔,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目前本案符合索赔的条件的股民为: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4日期间购买安硕信息股票,且在2015年8月1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存在亏损的股民。
资料显示,在安硕信息持续性的误导性宣传期间,有大量不知情的股民大胆的涌入,对安硕信息股票进行高价购买,2015年3月9日,安硕信息的股东户数为3478户,至2015年9月30日,安硕信息的股东户数增加23290,增幅高达近670%,相反,安硕信息的股价却从一度的高点450元(复盘价224.8元),跌至53.56元(复盘价53.46元)。
刘华浩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从安硕信息的交易情况看,在安硕信息违法行为期间,有大量不知情股民被安硕信息发布的误导信息误导,在高位购买了安硕信息的股票,且损失惨重,符合条件索赔条件的股民应该不在少数,目前参与索赔的人数还非常少,希望能有更多的股民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