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未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联创电子及相关当事人领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
经交易所查明,联创电子、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韩盛龙、陆繁荣和罗顺根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月至4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两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5,940万元。鑫盛投资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2016年5月、9月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2016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联创电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联创电子控股股东鑫盛投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联创电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联创电子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