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二股东利邦实业违规减持 被证监局警示处罚

  利邦实业为万里扬第二大流通股东

  因2015年-2016年期间违规减持万里扬,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对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利邦实业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里扬”)5%以上股东,于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1000万股股份,占当时万里扬总股本1.9608%,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900万股股份,占当时万里扬总股本1.7646%,于2016年11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1200万股股份,占万里扬总股本的1.1765%,利邦实业于2016年11月3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11月7日,利邦实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3,420万股股份,占万里扬总股本的3.353%。

  浙江证监局指出,利邦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利邦实业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并指出,利邦实业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据万里扬一季报公告,利邦实业尚持有公司1.96亿股,为万里扬第二大流通股东,占流通股本的19.5%。截止发稿,万里扬报14.41元,下跌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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