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股票消息 8月11日,深交所公布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2015 年 5 月,公司共同设立泰禾金控(平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金控”),其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持股 80%,泰禾集团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持股 20%。2015 年 12 月对泰禾金控进行增资,持股比例变为泰禾集团持股 51%,泰禾投资持股 49%,仍为泰禾集团控股子公司。2015 年 12 月,泰禾金控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因投资项目尚未确定,同意将注册资本按持股比例划回各家股东使用。2016 年,泰禾金控累积向泰禾投资借出 56.58 亿元,泰禾投资累积偿还 56.58 亿元,期间最大余额 12.25 亿元,最大余额占泰禾集团 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11%。
深交所指出,泰禾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 条的规定。泰禾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1.1 条、第 4.2.11 条和 4.2.12 条的规定。决定对秦禾集团及亲和投资出具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