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再度拟被顶格处罚 受损股民索赔征集中

2018年1月15日收盘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勤上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6号)。

信披违规拟被顶格处罚

根据该公告认定的事实显示,本次勤上股份主要涉及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一、勤上股份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和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达”)就收购成都七中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成都七中”)签署《收购投资意向书》,双方就成都七中的初步估值、交易方式、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有效 期达成初步意向。此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重大事项。但勤上股份于2017年3月11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二、勤上股份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4月22日,勤上股份公告收购成都七中过程,披露2017年2月17日双方签署《收购投资意向书》,就勤上股份收购成都七中进行初步约定。 勤上股份上述公告与双方于2016年9月30已签署《收购投资意向书》的事实不符,且两份意向内容一致。

证监会人根据勤上股份及其他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并拟对勤上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旭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曾两次因信披违规被处罚

勤上光电分别于2014年5月13日、2015年3月18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前两次的信披违规问题,已经遭受大量投资者索赔。投资者针对勤上股份信披违规的违法行为的证券民事索赔案件均已经胜诉并陆续获赔,参照前两次法院对其勤上股份信披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如本次信披违规最终也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则相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起诉索赔胜诉获赔的概率将会非常大,届时可能再次引发大量投资者对勤上股份进行索赔。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如勤上股份因上述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则凡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购买勤上股份,且在2017年9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勤上股份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

本案将来管辖的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同类型的案件,如科龙电器、佛山照明美达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均胜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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