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回复问询函: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增加归母净利6.62亿

  4月16日,新城控股(601155.SH)发布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新城控股表示,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增加归母净利润 6.62 亿。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 2018 年度计提 1.55亿元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合并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2019 年 4 月 2 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事项逐一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发布风险提示。

  1、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不确定性风险。

  2018 年度,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28.09 亿元,其中年初已完工项目产生的收益为 6.85 亿,年度内新完工项目产生的收益为 14.64 亿元,年末在建项目产生的收益为 6.60 亿元。该类收益主要系公司按照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而产生,并根据评估价值确定,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与生产经营活动收入无关。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 407.58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2.34%;公司 2018 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 26.78%,主要系公司 2018 年度在建及新开业的吾悦广场投入较多、规模较大、数量较多所致。

  未来公司投资吾悦广场的规模及数量能否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且吾悦广场评估价值受各项评估参数影响,因此公司未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亦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产生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合、联营企业转为子公司分别产生 0.46 亿元、2.62 亿元和 6.77 亿元收益,各自年度归母净利润均相应增加。该类收益非销售收入所产生的利润,系合、联营公司转为子公司时点时,对该等项目公司存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收益,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若该等公司届时存货销售实现价值与转入时点的评估价值存在差异,将对公司经常性损益产生影响。

  此外,合、联营企业转子公司非公司单方面可控,其带来财务报表范围变动而产生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年度间或有较大差异。

  3、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区域布局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位于三、四线城市的存货占比为 61.44%。2018年度及 2019 年一季度,公司在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合同销售额占比分别为 50.72%及 59.51%。受调控政策持续影响,自 2018 年下半年至 2019 年一季度,公司三、四城市房地产项目去化率同比有所下降。

  鉴于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可能受当地人口增速及居民可支配收入整体相对偏低、购房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而波动较大,公司未来在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资金和现金流风险

  由于业务规模持续扩张。

  公司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分别为 66.39 亿元、189.70 亿元及 358.91 亿元;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合计

  净流出分别为 6.10 亿元、102.41 亿元及 161.96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4.5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持续增高及较高的负债率水平将使公司持续发展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开发运营支出以及新增土地储备。

  若公司现有项目受宏观经济房地产市场形势等影响,无法实现足额的销售回款,将影响公司的运营开发支出以及偿还贷款,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5、本公告涉及内容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

  6、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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